酒驾醉驾
不仅漠视法律
更是对
生命与社会责任的公然挑衅
更有甚者
有人竟然酒后驾车上高速
真是“醉”上加“罪”
近日,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在杭瑞高速龙街收费站,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
9月9日20时20分许,龙街收费站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越野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存在酒醉驾嫌疑。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郭某东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郭某东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民警在现场依法扣留郭某东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告知其配合继续调查,车辆由郭某东联系代驾人驶离现场。
9月10日,“郭某东饮酒后驾驶云AP***K号小型越野客车”一案调查结束,违法事实存在,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承认实施违法,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决定对郭某东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
交警提醒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触觉、视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急速下降,往往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方向盘,加之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过快,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反应时间和应对时间非常短,因此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来源:大理市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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