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轻松赚几百,只需拨打电话……” 近年来,此类“高薪兼职”广告屡见不鲜,背后却可能隐藏着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前端支持的犯罪陷阱。当案发时,这些“话务员”往往一脸茫然地辩解:“我只是按小时拿工资打电话,我又没骗人钱,怎么就成了诈骗犯?”
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行为究竟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还是诈骗罪的共犯,一直存在争议。这绝非简单的学术讨论,而是直接关系到行为人将面临天壤之别的刑罚:帮信罪最高刑期为三年,而诈骗罪(特别是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时)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最新收录的“翟某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为精准区分这两者提供了权威的裁判指引。
一、 案情简介:高薪兼职的陷阱
被告人翟某可在某聊天软件上联系到一名“上线”,双方商定:
1. “上线”提供号码:“上线”向翟某可提供他人的电话号码。
2. 翟某可拨打电话:翟某可用自己的手机拨通这些电话,然后将手机放在电脑耳机旁。
3. “上线”实施话术:“上线”通过电脑连线,冒充快递客服,以“包裹有问题”为由,诱骗被害人添加其微信或QQ。
4. 固定佣金结算:翟某可不参与后续诈骗,仅按每小时180元的价格收取佣金。
通过这种方式,翟某可拨打了1400余个电话,非法获利1.1万余元。其“上线”在后续环节中,成功诈骗了多名被害人,总额超过56万元。
一审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翟某可提起公诉,但法院最终判决其构成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 争议焦点:为何不定诈骗罪?
检察院与法院的定性分歧,集中体现了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法院的裁判理由层层递进,清晰地勾勒出了帮信罪与诈骗罪共犯的界限:
1. 主观上:是“概括明知”还是“具体通谋”?
· 帮信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可,这种明知往往是概括性的。他知道自己做的事可能是在帮人干坏事,但具体对方要实施哪种犯罪、如何实施、何时实施,他并不清楚。
· 诈骗罪共犯:要求行为人与诈骗实行犯之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通谋)。他们对于“一起去骗钱”这件事是有共识和分工的。
在本案中,翟某可只知道“上线”可能在从事不法活动(如骚扰、推销),但对于“上线”后续必定会实施诈骗、以及如何具体实施诈骗,缺乏明确的认知。双方是一种松散的、临时的雇佣关系,而非稳定的、有预谋的犯罪合伙关系。
2. 行为上:是“提供工具”还是“参与实行”?
· 帮信罪:行为通常处于犯罪链条的最前端,是为犯罪创造条件、提供工具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接触核心诈骗环节。
· 诈骗罪共犯:行为人是诈骗罪实行行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深度参与了诈骗的核心环节(如直接使用话术欺骗被害人、转移赃款等)。
翟某可的行为仅限于“拨通电话”,相当于为诈骗分子架起了一座通信桥梁。诈骗的核心话术(冒充客服)、诱导加好友、后续的转账诈骗等关键环节,均由“上线”独立完成。翟某可并未实质性地参与诈骗罪的实行行为。
3. 利益上:是“固定报酬”还是“分成获利”?
· 帮信罪:行为人通常只收取固定的、相对较低的“劳务费”或“工具租金”,其获利与上游犯罪的最终所得无关。
· 诈骗罪共犯:其获利往往与诈骗犯罪的总金额挂钩分成,或以“绩效”、“提成”的方式计算,其非法所得直接来源于诈骗的成功率。
本案中,翟某可按小时收取固定佣金,无论“上线”诈骗是否成功、骗到多少钱,他都只拿180元/小时。这种获利模式表明,他出卖的是自己的通信服务和劳动力,而非与诈骗分子共享犯罪收益。
三、 裁判要旨与类案指导意义
该案的裁判要旨明确: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提供话务支持等帮助行为,但未与被帮助者就诈骗犯罪进行通谋,未实际参与后续实施的诈骗犯罪,亦未参与违法所得分成的,应以帮信罪论处。
这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个清晰、可操作的“三重区分标准”:
1. 主观上无通谋:仅有概括明知,无具体诈骗共谋。
2. 行为上未深入:仅提供前端支持,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
3. 利益上无分成:仅收取固定报酬,未参与诈骗违法所得分成。
四、 重要警示
尽管翟某可最终被认定为较轻的帮信罪,但这绝不意味着此类行为可以逃脱法律制裁。
· 对公众而言:务必警惕任何“轻松赚钱”的话务员、客服兼职。一旦要求你使用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或从事“呼转”、“引流”等神秘操作,极有可能已经踏入了帮信罪的犯罪边缘。切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最终换来刑事犯罪的案底。
· 对司法实践而言:该案例强调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进行精准打击、区别对待、罚当其罪的重要性。它要求司法人员必须细致审查行为人的具体地位、作用、主观认知和获利方式,实现不枉不纵,确保法律适用的精确性。
五、结语
“翟某可案”如同一把精细的尺子,丈量出了帮信罪与诈骗罪共犯之间的微妙距离。它告诉我们,法律不会轻易将一名“工具人”认定为重罪的共犯,但也绝不会放过任何为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任何环节为犯罪提供支持,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审视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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