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起诉了这两招好用吗?有人问自己当被告了想拖延时间,听说可以向法院提管辖异议或者申请法官回避,问这两招好用吗?杨律师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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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两招确实可能起到拖延时间的作用,但我不建议当事人单纯为了拖延时间用这两招。
按《民诉法》规定,如果被告对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应该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提管辖异议的,法院应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
另外,原告和被告如果认为法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亲属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的,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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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一旦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或回避申请,原定的开庭时间可能就要取消,有的当事人在开庭当天提管辖异议或者回避申请,那就更开不了庭了,要先审查并给结论。甚至对裁定管辖异议不成立的还可以上诉。作出不予回避的决定的也可以申请复议。
这样看,确实能起到拖延时间的作用,但我不会建议当事人单纯为了拖延时间用这两招,有时候小聪明未必是真聪明。
如果真认为管辖权有问题或者法官该回避,总会有些说得过去的理由,这时该提的异议可以提,对法院的决定不服也可以申请复议或上诉,这些都会留在卷宗里,真有问题的,将来申诉也可能有用。
但如果是很牵强地编个理由,那拖延时间的目的就太明显了,法官对这种捣乱行为可能会反感,如果碰到较真的法官可能会起负作用。我刚入行实习的时候跟老律师去办一个案子,老律师因为某种原因想拖延时间,当庭用很牵强的理由提了管辖异议。按经验当天开庭要取消,然后连裁定带重新排期,再开庭可能就一个月以后了。但那次法官明显怒了,直接说都别走我找领导去,没过多会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就给拿来了。然后老律师现场表示上诉,当天确实是没开庭,但估计法官和二审法院也沟通了,二审的裁定没几天也出来了,裁定出来一审法官很快就安排开庭,然后很快就判了。如果没提管辖异议,正常走程序判决肯定不会那么快,老律师猜中的开头,没有猜中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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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每个法官碰到拖延时间的管辖异议都会开启这么明显的斗气模式,但案子开庭排期早一些还是晚一些,开完庭判决是按顺序排队还是加急提前,法官有很大的自主权。即使法官不这么明显的斗气,多少在后续处理时加快点速度,前面提管辖异议或回避申请拖延的那点时间可能就抵消了,还可能在案件审理中可左可右的地方有些负作用。所以,总体评估下来我是认为这类操作不太值,大家觉得呢?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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