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叙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与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紧密协作、主动作为,成功援助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高位截瘫的受援人潘某某从医保部门获得先行支付医疗费用8万余元,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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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特殊陷困境,主动介入施援手
2021年初,潘某某乘坐他人车辆外出务工时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其高位截瘫,花费医疗费18万余元。在此次事故中车辆驾驶员全责,但该驾驶员仅支付了3万元,其余15万余元的医疗费全是潘某某家人四处筹借支付,潘某某家庭本就艰辛,遭此事故雪上加霜陷入困境。2025年7月初,宜宾市叙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潘某某面临的困难,第一时间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主动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考虑到潘某某家的实际困难,结合肇事司机目前下落不明、执行不能的情况,叙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巧辟他径——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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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到潘某某家中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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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协作聚合力,精准研判寻路径
经初步了解,潘某某在事故发生和医疗期间的医保参保地为其户籍所在地——长宁县,与法律援助受理地不一致。面对受援人跨区县参保的特殊性,叙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并未因地域管辖问题而却步,而是主动联系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通报案情及受援人实际状况。
两中心迅速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叙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前往合江县人民法院调取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书、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等材料,并分析先行支付的法律依据;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则积极对接当地医保管理部门,深入了解为交通事故重伤者申请医疗费先行支付的政策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双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及相关医疗保障政策中关于“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规定,精准定位了为潘某某申请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法律和政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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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联动破难题,倾情服务暖民心
为确保申请成功,两中心工作人员保持高频沟通,协同指导潘某某家属准备各类证明材料,并由两中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家属与医保部门进行沟通、递交申请,详细说明案件的特殊性,耐心解释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精神。面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程序性要求或理解偏差,两地法援中心共同研究、及时化解。最终,在两地法律援助中心的不懈努力和高效联动下,医保部门依法审核通过了潘某某的先行支付申请,共计8万余元的医疗费已陆续支付到潘某某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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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陪同潘某某家属在长宁县医保局办理医疗费先行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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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爱显宗旨,法援为民践初心
此案的成功办理,是宜宾市叙州区与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的生动体现。他们不仅着眼于解决受援人的长远赔偿问题,更聚焦其当前最急迫的生存与健康权益,通过跨区域协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打通了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将法律援助的温暖与高效送到群众身边。这起案件落实了政法系统“破小案保民安 办好案维民利 ”专项行动要求,用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赞誉,传递了法治的温度与力量。
撰稿:贾晓丽
编辑:陈静文
审核:刘锦国
审签:梁奇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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