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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然而,当父母忽视了孩子的成长需求,法律又该如何介入呢?
近日,马桥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针对原告范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发出桓台县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用司法力量督促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母亲不辞而别,孩子母爱落单
范某与薛某在2017年4月登记结婚,于2018年11月生育一子薛小某。2023年2月,范某与薛某发生争执后,在未提前告知孩子的情况下,搬离家中,与薛某分居,自此,薛小某一直跟随薛某共同生活。此后,范某仅每隔数月看望薛小某一次,较少过问薛小某的生活情况。不满5岁的薛小某在最需要父母关爱的年纪,失去了母亲的陪伴。
弃幼不养?法院不答应!
法院认为,范某与薛某分居后,多年来未与薛小某共同生活,数月一次的看望频率难以满足孩童对于母亲基本的情感需求。范某怠于承担对薛小某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应予以纠正。桓台县法院向范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对其之前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父母之爱子,是权利也是义务
夫妻间的感情破裂不是逃避履行监护责任的借口,《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意味着家庭教育不再只是“家事”。即便双方离婚,“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然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孩童如花,一朵花只有一次绽放的机会,莫让“花儿”缺爱,莫让自己“留憾”,莫让自己一时的过错变成与孩子一生的“错过”。
以“令”护“未”,护的是国之未来,护的是年幼童真,愿每位家长都能善待幼子,愿每个孩子都被温柔以待!
(本文人名均采用化名)
供稿:杜胜男
编辑:朐 星
审核:胡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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