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12日丨*ST金刚(300093.SZ)公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其中《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第一项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的规定,公司应当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与之配套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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