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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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前
很多人一提到“离婚”,脑海里立刻浮现出法庭上撕破脸的场景。其实,这是一个普遍的误解。离婚并不总是意味着没完没了的官司,其过程和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夫妻双方的选择。本期围绕“离婚到底要打几场官司”进行简要普法~
“不战而屈人之兵”——协议离婚
说实话,理想情况下,一场官司都不用打。毕竟如果夫妻双方能理性沟通,顺利地就离婚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当然就不存在打官司了。
离婚常见问题无非就是是否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双方只需共同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携手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即可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对双方及子女伤害最小的方式。它考验的是双方的理性和诚信。
“一战定乾坤”——特殊情形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当感情破裂无法避免,却又无法达成一致时,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供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重婚同居、家暴遗弃、赌博吸毒、分居2年、感情破裂、宣告失踪等情形,大多数案件在一审程序中就能得到解决。法院会通过判决或调解书,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所有问题一揽子处理。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打一场官司并不可怕,它是解决争议的法定途径。证据的准备是关键,直接关系到能否在一审中就“案结事了”。
“持久战”——复杂情况
然而,现实并非总是那么顺利,很多因素可能会导致官司场次增加。最常见的莫过于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原告第一次起诉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出于维护家庭稳定的考虑,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等待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通常会认为感情确已无法挽回,从而判决离婚。这就变成了2场官司,整个过程可能持续一年以上。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乙方或者双方对一审结果不服,提起上诉。比如有人认为财产分得不公、抚养权判得不当,任意一方都有权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将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这同样是打了2场官司。
还有一种情形是离婚后另起纠纷,特别是关于财产分割的纠纷。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了未分割的财产,如偷偷存的私房钱、隐匿的房产,可以就这部分财产单独提起诉讼。还有因为变更抚养权而产生的纠纷,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患病或虐待孩子等等,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律师建议无论如何,先尝试坐下来谈一谈。一场和平的分手,远胜于一场惨烈的“胜利”。协议离婚是首选。如果协商无果必须诉讼,那么注意平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证据是王道。婚姻家事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复杂的情感、法律和证据问题。在采取行动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离婚不是一场注定要两败俱伤的战争,它也可以是一次理性的告别。学法、懂法、用法,规划好每一步,早日开启新的人生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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