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接待客户咨询: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因履行与职务不相关的事情涉案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该退休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的退休关系是否解除?如果退休关系尚未解除,该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是否可以享受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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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陈建律师进行解答:
一、关于退休后犯罪,该退休人员与原单位的关系问题?
陈建律师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公务员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的规定
退休人员退休后再犯罪,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退休待遇被取消或调整的,并不改变其已退休的事实,也不改变其作为原单位退休人员的身份。
二、关于退休人员退休后再犯罪,以及该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是否能够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问题
陈建律师认为:根据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第二条:“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六)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或因犯罪行为导致死亡以及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标准享受遗属待遇。”的规定。
若退休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退休后再犯罪的,其死亡后,是否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情况应当以社保部门审核认定为准;但是,若退休人员属于企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犯刑事犯罪的,其死亡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文件,已经非常明确规定,可以享受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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