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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灞桥区“国际幸福城”小区发生大规模房屋装修被故意毁坏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千万元。144户业主依法维权过程中,向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报案却被告知“属行政行为不予受理”,致使维权陷入困境。
事件背景:合法购房装修遭遇非法破坏
据报案材料显示,业主郑玉值于2010年与开发商西安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2016年1月付清全部购房款17.3万元,合法取得“国际幸福城”小区8号楼2单元1404室房屋权益。
2021年5月,经合法授权,业主代表配合蔺文财组织项目复工,业主全程参与质量监督,双方共同完成装修项目。同年12月,146户房屋经双方验收合格,业主依法领取房屋钥匙并实际占有房屋。
然而在2021年12月14日交房仪式上,近千名不明身份人员暴力驱赶业主,现场人员公然宣称“受苗志忠安排,房子被区政府没收”,直接对抗最高法院生效裁定。
核心事实:故意毁坏财物证据确凿
2022年4月,陕西佳馨源实业有限公司在无任何合法权利基础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业主已合法占有的房屋实施大规模破坏:拆毁全部门窗、砸穿室内墙体、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导致房屋丧失使用功能。
经初步估算,该破坏行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间接损失4000万元,合计损失达5000万元。
为掩盖破坏行为的非法性,佳馨源公司还委托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虚假测评报告,虚构房屋装修质量问题,严重违背了业主自愿认可房屋装修的意思表示。
维权困境:刑事报案被拒之门外
尽管业主们准备了完整的刑事报案材料,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毁坏证据、最高法院裁定书、虚假检测报告等多项证据,公安机关却以“属行政行为”为由不予受理。
业主代表表示:“我们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具体的犯罪事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明显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理由令人难以理解。”
法律专家:明显涉嫌多项刑事犯罪
法律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此案明显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等多项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立案侦查、追究陕西佳馨源实业有限公司等被报案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14号行政裁定书早已明确认定:佳馨源公司的项目开发权变更自始无效。在此情况下,其破坏行为毫无合法依据。
群众呼吁:依法立案维护司法权威
受害业主强烈呼吁:
1. 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2. 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官员涉嫌滥用职权问题;
3. 查封、扣押涉案财产,防止证据灭失;
4. 责令涉案主体赔偿业主全部经济损失。
此事涉及144户业主合法权益,金额特别巨大,且涉及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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