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化型抢劫的前提行为是否包括预备行为?
转化型抢劫的前提行为即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应包括预备行为。行为人具有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的前提条件,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先决条件。没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发生,就谈不上犯罪的转化问题。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因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既然是在窝藏赃物、毁灭罪证、抗拒抓捕,就说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上述犯罪行为。因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中规定的转化型枪劫中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应包括预备行为,只有已经着手实施的行为才具备向抢劫罪转化的条件。
二、对用拘禁他人的方法劫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定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定抢夺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定非法拘禁罪。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1)抢劫罪、抢夺罪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非法拘禁罪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人身自由权利;而抢劫罪、抢夺罪侵犯的客体则主要是公民的财产权利,其中抢劫罪侵犯的客体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是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目的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而抢劫罪、抢夺罪的主要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公私财产。
(3)抢劫罪和抢夺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其相同点主要在于二者在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对象都是公私财产,主体都为一般主体。不同之处在于各自的犯罪手段、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的行为人主要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失去反抗的能力而夺取财物或者迫使其交出财物,如通过将被害人灌醉酒或使用麻醉药等手段控制其反抗。
认定抢劫罪的关键是看该手段是否已使被害人丧失了抗拒他人劫取自己财物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抢夺是趁他人不备而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在抢夺的条件下,被害人没有失去行动自由和夺回自己财物的能力,只是因为犯罪行动迅速使被害人来不及夺回自己的财物。
从上述关于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抢夺罪的构成分析看,以劫夺财物而强行将被害人关闭、扣留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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