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10022025AGK00090
二、项目名称:2025年防灾减灾资金(中央防灾减灾第二批)购置抗旱物资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被投诉人 1 :临汾市尧都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华州路政府大院9号楼
被投诉人 2 :山西益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中大街悦龙台小区2号楼2单元3302室
当事人 1 :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当事人 2 :临汾市尧都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华州路政府大院9号楼
当事人 3 :山西益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中大街悦龙台小区2号楼2单元3302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类采购,销售“矿源黄腐酸钾”不是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销售“矿源黄腐酸钾”的类似业绩作来评分项。投诉事项2:本项目是通用设备等普通的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中,将“总体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应急预案”列入评分项,但评审标准中却都是一些主观判断,没有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中的付款方式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另外使用中央防灾减灾专项资金,没有规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4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尧都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10日
来源: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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