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在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暨全国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新学期开学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案例之一为罗某销售伪劣产品案,罗某因用鸭脯肉卷冒充肥牛卷非法牟利,销售涉案鸭脯肉卷金额共计12万余元。据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情显示,2020年至2021年3月,被告人罗某为非法牟利,以20元/千克的价格采购鸭脯肉卷,后用鸭脯肉卷冒充肥牛卷,以32元/千克至44元/千克不等的价格销售至某大学餐厅等餐饮机构。2021年3月2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从罗某经营的市场摊位内依法查扣尚未出售的冷冻“肥牛卷”20盒及24袋。
经检测,上述“肥牛卷”中未检出牛源性成分,检出鸭源性成分。罗某销售涉案鸭脯肉卷金额共计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在产品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惩处。据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记者了解到,鸭肉价格低廉,不法分子以假充真,使用鸭肉冒充价格较高的牛羊肉对外销售,牟取非法利益。因鸭肉外观和口感与牛羊肉有明显差异,不法分子通常采用添加牛油、羊油或者牛羊肉调味料等方式仿制牛羊肉味道,并采用肉干、肉卷、肉丸等不宜区分肉品原形态的方式加以掩饰,给消费者鉴别真伪造成困难。
最高法认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切身利益,无论是自行经营还是对外承包,都应当加强监管,在食材采购过程中选择规范、有资质的供应商,并加强对食材的查验把关,确保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餐食。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罗某销售伪劣产品金额总计12万余元,到案后认罪认罚,法院在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罚的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十万元罚金,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治作用。
极目新闻综合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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