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对凯伦股份钱林弟、李忠人、张勇等多名高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2021年10月22日,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股份)实际控制人钱林弟、董事李忠人、董事张勇、董事季歆宇承诺,截至当日凯伦股份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1.88亿元,如在2022年12月31日未能收回的,由承诺人承担,并在2022-2024年年报披露后的60个工作日内分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实际损失的20%、30%和5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应收账款未收回,承诺人应于2023年至2025年分三期支付3,766.54万元、5,649.82万元、9,416.36万元。
经查,截至目前,钱林弟、李忠人、张勇尚未支付2025年度的补偿款,承诺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以下简称《4号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4号指引》第十七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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