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热用户:
根据最新修订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
提醒广大用户,如本年度不用热,需要办理停供手续的,请于10月11日前可关注营口热电集团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报停手续,或持《供热证》到营口热电集团所属各收费营业厅办理。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周六、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节假日休息。驻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公益类国企综合服务厅的热电窗口工作时间,按属地管理的工作时间执行。
客服热线:0417-3555500。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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