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刘宜昕
9月11日下午3时,消费者张女士起诉温州市柴氏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网红“柴怼怼”,原名柴向前)合同纠纷一案,于鳌江法庭开庭审理。
张女士告诉大象新闻记者,她因柴怼怼等人宣传其销售的酒具有“抗癌、治疗三高等功效”想要购酒,温州柴氏酒业股东施某相建议其支付8000元加盟,称零售价398元的酒,加盟仅需318元。加盟后,张女士提取了价值7608元的酒,但账户内392元余额迟迟未获退还。
张女士认为被告存在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行为,请求法院判决“退一赔三”。在庭审过程中,张女士表示她所购酒均为自用,并未转售,被告方代理人、公司财务人员刘某军则坚持认为张女士是加盟而非一般消费者,双方在这一事实上存在分歧。
当天下午3时50分许,庭审结束,未当庭作出判决,法院将择期宣判。
据此前报道,7月2日,网信中国微信公号发文称,近期,国家网信办扎实组织开展 “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 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并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其中,抖音账号 “柴怼怼”“怼怼柴”,小红书账号 “柴怼怼”等,无事实依据蓄意抹黑某企业的产品质量,恶意诋毁某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7月28日,温州市柴氏酒业有限公司因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等行为,被温州市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计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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