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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交警
天全微生活微信号:(tianqwsh)编辑制作
2025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雅安公安交警结合“四个专项行动”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秋扫行动”,全力净化交通环境。
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严防严控
全面营造有序畅通的道路环境
话不多说,马上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员引以为戒!
“醉猫一号”
2025年08月16日23时,童某某饮酒后驾驶川A****6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雅安市汉源县彩虹路,被雅安公安交警汉源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对童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醉猫二号”
2025年08月15日21时,薛某饮酒后驾驶川T****8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汉源县江汉大道,被雅安公安交警汉源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对薛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醉猫三号”
2025年9月1日,雅安公安交警开展夜间酒驾整治时,现场查获廖某某饮酒后驾驶川T6****,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50mg/100mL。经核实,廖某某曾在2019年11月,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雅安公安交警芦山大队行政处罚。廖某某此次的驾车行为系实施“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醉猫四号”
2025年8月24日13时,王某某饮酒后驾驶川TK***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头盔)行驶至名山区皇茶大道时被雅安公安交警名山大队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王某某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王某某仅持有C1型驾驶证,属于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醉猫五号”
2025年9月2日,雅安公安交警在雨城区雅州大道开展夜间酒驾整治时,一辆川T****1的小型汽车驶来,执勤民警对该车辆拦截检查,发现可能存在酒驾的违法行为,遂带到一旁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后发现驾驶员姜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只喝一小口没关系”
“隔夜前喝酒没关系”
“微醺上路不会被查”
“半夜交警已经下班”
这些统统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
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坚决抵制酒醉驾
坚决劝阻亲友酒醉驾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酒后驾驶的行为超危险!
酒醉驾的危害
►1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出现视野模糊、辨色能力下降以及视野范围大大缩小等情况,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2、 反应迟钝:当发现前方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采取制动的反应时间,会比没有饮酒的情况减慢2-3倍,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比较长。
►3 、操控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产生错误认知 :酒精刺激下,人在兴奋状态中往往会高估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秋扫行动”持续进行中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请把生命安全掌握在自己手里
不纵容交通违法行为的滋生
雅安公安交警坚持重拳打击严以整治
交通违法“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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