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魏玛宪法的漏洞如何铺就通往第三帝国之路?
★纳粹“合法确立独裁体制”的神话如何造就?
★用于保护国民的紧急措施权,为何屡屡变成执政者架空宪法的工具?
★从“例外状态”到“主权者决断论”,现代立宪主义理论的漏洞何在?
长久以来,大众中一直有种模糊错误的印象,那就是在二战前的德国,纳粹是得到国民的压倒性支持上台,希特勒也是通过合法的程序成为国家领袖。这-认知甚至成为某些人的“历史常识”。但真相并非如此。事实上,当时仅获得三分之一选票的纳粹党是通过暴力、欺诈的手法扭曲了组阁程序,并利用《魏玛宪法》中“紧急状态条款”剥夺公民基本自由,才掌握了超越宪法的绝对权力。
紧急措施权一旦确立,执政者就必然会被滥用它的诱惑所驱使。从历史教训出发,战后各国都对“紧急状态条款”做了重重限制,以防其被滥用。然而近年,日本自民党政府出现了企图通过修宪增加紧急状态条款的动向,这也引发了日本知识界的高度警惕。本书中,日本宪法学权威长谷部恭男与纳粹德国研究领域的顶尖学者石田勇治通过对谈的形式,分别从各自专业角度对这一“历史常识”进行剖析,厘清了历史演变的真实脉络,从比较法角度说明了战后德国及其他欧美国家对“紧急状态条款”的限制,共同深入探讨了这一条款背后的危险性。《魏玛宪法》消亡史告诉我们,只有不断保持对权力的警惕,我们习以为常的日常生活才不会在某一日突然消失不见。
作者简介:
长谷部恭男
早稻田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后,自2014年起担任现职。日本公法学会理事长,国家宪法研究会代表。主要著作有《何谓宪法》(岩波新书)、《宪法的逻辑》(有斐阁)等。
石田勇治
东京大学名誉教授。主要研究德国近现代。德国马堡大学博士。曾任柏林工业大学访问研究员和哈雷大学客座教授。主要著作有包括《希特勒与纳粹德国》(讲谈社现代新书)、《过去的克服:希特勒之后的德国》(白水社)等。
石田:在本书中,我想针对改宪问题,特别是成为讨论焦点的紧急状态条款的危险性进行思考。长谷部先生,请您多多关照。
长谷部:我才是需要您多多关照。在这次讨论中,我会从德国近现代史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紧急状态条款。而您一直以来都对纳粹思想、体制,以及其政治宣传的真实情况颇有研究。因此,我非常期待和您一起讨论这个话题。
石田:自民党想要推动宪法改革,其修改宪法的重点之一就是紧急状态条款。
但遗憾的是,许多人并不清楚紧急状态条款究竟是什么,又有着什么样的历史背景。
长谷部:作为讨论的前提,我们先来确认一下自民党在2012年发表的宪法修改草案中的紧急状态条款的大致框架。
当然,我并不清楚自民党最终是否能按照该草案推动宪法修改,不过他们是将其作为目标的。
石田:简而言之,当有严重事态发生时,一旦首相认定“这是紧急状态”,内阁就可以不经过国会的审议,发布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政令、增加或减少财政支出、让地方自治体服从命令。而且,国民也必须遵从这一指示。
长谷部:自民党是想将这一内容加入到现行的《日本国宪法》中。关于这一条款的详细内容,我们会在第四章进行讨论。……
自民党改宪草案的紧急状态条款中存在着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对于基本人权的态度。关于基本人权,宪法上的规定是“必须最大限度尊重基本人权”。但这句话也暗含了“根据情况,基本人权会受到限制”之意。因为还有一条规定是“公民必须遵从国家以及其他公共机构的指示”。
自民党为什么想要在宪法中加入这样的条款呢?
在自民党的改宪草案中,还附上了“Q&A”这种一问一答形式的解说书。解说书中写道:“基于对政府在东日本大地震中所采取的应对方案的反省,我们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应对紧急状态的机制。”
石田:这一草案颁布于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之后的第二年。“所谓紧急状态条款,举例来说,就是当国家有大灾难发生时,能够让国家领导人发挥领导力的机制。”在我的记忆中,我曾经听到过很多次推动宪法修改的人对此进行了这样的说明。
长谷部:应该有许多人在听到这样的说明之后,会觉得“原来如此。如果是这样的话,也许这么做是必要的”。在对自民党修改宪法持积极态度的人中,有一部分人认为,添加紧急状态条款这件事受到的舆论抵制较少,不妨将其作为修改宪法的第一步。实现了这一目标也就奠定了日后修改宪法的第一座里程碑。
但是,“将给予首相和内阁广泛权限的紧急状态条款写入宪法”和“在紧急情况下颁布类似《灾难对策基本法》这种制定具体应对措施的法律”,其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在本书中,我希望大家能通过了解二战前的德国,即《魏玛宪法》下的德国发生了什么,来试着思考紧急状态条款的含义。
▶“纳粹的骗局”是什么?
石田:2013年,时任日本副首相兼财务大臣的麻生太郎针对修改宪法一事,提出“学习一下纳粹这种骗局,怎么样?”,这件事在当时被媒体大肆报道。
具体来看,麻生声称:“希特勒是利用民主主义在议会中获得了多数席位而上台的。”此外,麻生还说到:“人们在某一天突然意识到,《魏玛宪法》在不知不觉间已经变成了‘纳粹宪法’。……我们也学习一下纳粹这种骗局,怎么样?”先暂且不谈麻生的这番话中包含了多少真心,毋庸置疑的是,作为企图修改《日本国宪法》的国家领导人,麻生非常清楚被希特勒所葬送的《魏玛宪法》的命运。
长谷部:是啊。而且,在《魏玛宪法》逐渐被纳粹支配的过程中,正是相当于紧急状态条款的东西发挥了巨大作用。
石田:所谓“纳粹骗局”究竟是什么?我希望读者们在阅读本章之前能先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在此之前,我想先指出我在麻生的发言中发现的几个流传至今的误解。
长谷部:您所说的是哪些误解呢?
石田:其中之一是“希特勒是通过选举,即顺应民意所诞生的独裁者”这一言论。
长谷部:我经常听到这种说法,说是德国的普通民众选择了希特勒。
石田:是的。这种说法并非完全错误。纳粹党确实是因其群众基础而发展壮大起来的。但是,希特勒并不是因为在选举中获胜以及纳粹党在议会中获得了多数席位而成为了总理。
我发现许多人对于纳粹党的印象是其“在德国国民的狂热支持下,击败了当时原有的政党和当权者,从而获得了政权”。但是,实际上,在希特勒即将成为总理之前的1932年11月的德国国会选举(投票率80.6%)中,纳粹党所获得的议席数仅占总议席数的33.1%。虽然希特勒政权是作为纳粹党以及保守派的国家人民党的联合政权而建立起来的,但在当时是仅占德国国会议席数四成的“少数派政权”。
长谷部:这样看来,很难说是获得了国民压倒性的支持啊。
石田:是的。尽管如此,希特勒之所以能坐上总理的位置,是因为有一种不同于民意的力量在发挥作用。这也是本章的主要着眼点。希特勒政权的建立过程与《魏玛宪法》的紧急状态条款密切相关。
那么,我们为什么会有“德国国民热切盼望希特勒政权诞生”的这种印象呢?我认为这与当时的政治宣传密不可分。
纳粹党将党首希特勒成为总理这件事称为“国民革命”,希特勒也将自己的政府称为“全体国民选出的内阁”。
长谷部:明明国民支持率连六成都没达到,却给人一种“在全体国民的支持下获得了政权”的印象。
石田:是的。当时刚建立起来的希特勒政权充其量是“右翼统一政府”。希特勒将自己的政府称为“全体国民选出的内阁”,其目的是想让自己的政权基础看起来比实际更加庞大,向党内党外宣扬“新时代的开始”。“权力夺取”“政权掌握”等词也只是在这一时期内惯用的“纳粹用语”。
在如今的德国,人们已经充分了解了这件事情背后的真相,那些“纳粹用语”也不会再在不加引号的情况下被使用。然而在日本,当时的政治宣传所赋予大众的印象还没有得到修正,还萦绕在许多人的脑海之中。因此,我希望读者们能意识到,你们对于希特勒和纳粹时期的德国所持有的印象很可能是当时的政权想灌输给你们的印象,真相很可能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我希望大家阅读本书时能意识到这一点。
长谷部:针对您刚才所说的内容,我注意到一件事。当时魏玛共和国的选举制度基本上是纯粹的比例代表制。因此,从纳粹党的议席在德国国会约占三成这件事上可以看出,纳粹党在实际参与投票的选民之中所获得的支持率也是三成左右。
另一方面,当今日本是什么样的情况呢?无论是2014年的众议院总选举,还是2016年的参议院通常选举,其投票率都刚刚超过五成。在这种情况下,自民党和公明党作为执政党,两党加在一起的得票率还不到五成。也就是说,不管是自民党本身还是两党联合,在全体选民中的得票率都不到三成。
但是,日本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制度是小选举区比例代表并立制 ,小选举区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各政党获得的议席数。基于这一原因,执政党在两院所占议席数才超过了半数。然而,即便事实如此,执政党却还在不断宣扬“我们是通过选举而接受了国民的委托”。
石田:也许可以说,如今的自民党和公明党比独裁前夜的纳粹党更加过分。他们与“得票率=民意”这一原则背道而驰,将“议席占有率=在议会的权力”奉为真理。
▶因1929年的大萧条而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德国国会
石田:从这里开始,我想大致回顾一下希特勒政权是如何诞生的。
1919年开始施行的《魏玛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代议制民主主义和议院内阁制。通过选举选出国会议员,然后由占据多数议席的执政党组成内阁。可以说这种模式与现在的德国和日本基本相同。
另一方面,总统由国民直接选出,《魏玛宪法》给予了总统很大的权限。总统的任期长达七年。总统是对外代表德国的国家元首,有权任免总理和内阁、解散国会。但是,由于魏玛共和国采用的是议院内阁制,所以,总理和内阁部长都必须赢得国会的信任。而且,国会可以通过国民投票来罢免总统。
《魏玛宪法》的特点在于国会和总统的二元主义。联邦议会体现的是间接民主制,总统则体现的是直接民主制。国会与总统互相牵制,在这两者保持平衡的状态下,由总理制定国政方针。这可以说是民主政治的理想形态。
长谷部:这就是宪法学者所说的“半总统制”。现在也还有许多国家采用这一政体。
比如《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政治机构就属于此类。总统和国民议会的议员都由选民直接选出,总统所任命的政府对国民议会负有政治责任。除法国外,韩国、奥地利、爱尔兰、冰岛、芬兰,以及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东欧各国中,也有采用这种半总统制的国家。不过,这种体制实际的运作方式会根据国家和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有的国家是政府掌握实权,有的国家则是总统掌握实权。
石田:但是,在魏玛共和国,总统与国会之间所保持的理想状态的平衡以1929年发生的大萧条为契机开始土崩瓦解。
首先失常的是国会。1930年,纽约华尔街的大萧条开始影响到德国。德国失业人数骤增,社会不安加剧。政党间的意识形态对立和利害关系对立逐渐激化,各政党越来越难以在国会达成一致。
长谷部:这样说起来,魏玛共和国的时代其实是新旧价值观发生冲突的时代。
例如,共产主义也是在这一时期迅速地积聚了力量。《魏玛宪法》颁布于1919年,也就是德意志第二帝国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而宣告灭亡的第二年。与此同时,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1922年,苏联成立。
石田:在这一时期,虽然德国确实是共和制国家,但是在旧帝国时代拥有权力的那些人还仍然在社会各处行使其权力。魏玛共和国时代可以说是“虽然没有了皇帝,但将军们留了下来”的时代。旧体制支持派和共和国支持派之间的对立日益严峻。
此外,还存在着想要增强共和国政府(柏林)权限的中央集权派与对此持反对意见并且想要夺回地方(州)主权的巴伐利亚等分立派、分权派之间的对立。而且,在经济方面,还存在着自由主义与保护主义之间的对立。
从19世纪末开始,德国作为“第二国际”的指导国而广为人知。在这一时期,德国工会运动的力量也十分强大,被称为欧洲第一。
长谷部:这是因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等各社会阶层的意识形态和利害关系发生了激烈的碰撞。
石田:尽管如此,1924年到1929年是魏玛共和国相对稳定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各党成功地进行了合作,形成了多数派。社会民主党成为支柱,与代表天主教的中央党,代表自由主义、知识阶层的民主党以及对经济持保守态度的人民党组成了“大联合政权”。
然而,大萧条的出现却断送了各党合作的气运。
进入20世纪30年代后,作为立法机关,德国国会已经无法再充分地发挥作用了。与此相对,总统的地位却变得越来越重要。
感谢出版机构授权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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