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补偿标准是多少是广大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一个话题。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相关部门启动征收项目,老百姓最想了解的就是补偿标准,对于补偿标准,事实上,无论是《土地管理法》中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都没有作出非常详细的规定。
之所以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想必大家也应该都知道,就是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被征收人家里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对于补偿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来看,通常是由相关部门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及被征收房屋、土地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的。
因此,老百姓在遇到土地征收或者房屋征收时,如果想要第一时间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建议可以查看地方公布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般补偿安置方案中会明确所有的补偿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多少年一平方米,土地价值是多少,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的标准是多少等等。对于没有看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上网搜索地方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只要确定了征收范围,相关部门就需要结合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网上进行公布,同时也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具体的补偿事宜全部告知广大被征收人。要是在网络上没有搜索到,也没有在征收范围内看到,建议被征收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有关部门公开与此次征收中相关的材料。
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看到或者是拿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如何审查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公平,是否可以保障自己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呢?
在确定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公平之前,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先简单地了解一下《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征收补偿作出的相关规定。从《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来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至少要与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保持一致,这是最低的补偿标准。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来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时,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此,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时,可以先看看这里面规定的补偿标准,如果补偿标准明显低于上述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征收补偿原则,即每平方的征收补偿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市场价格,比如周边房价是5000,可征收方确定的是每平方米3000,这显然就不公平,就不合理。
其次就要看补偿项目是否完整,补偿事项不完整,那么也就有可能会造成补偿不合理、不公平。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征收方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如果房屋是经营性用房,那么还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想要知道土地补偿费是否合理,那么可以从网上找到地方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然后了解自己家土地的情况,比如说自己家土地是一类土地,还是二类土地,每一类土地的补偿价格也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是一类土地的话,补偿相对于来说会比较高,比如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一类区片价格是每亩六万多,第二区片价格是五万八左右,第三类区片价格是五万三左右。
所以在不知道土地补偿费是否合理的情况下,可以查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一下,如果低于有关部门公布的区片价,补偿则不合理。
当然了,这里需要额外提醒大家一下,由于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个人所有,所以一般情况下,很多地方都会将土地补偿费打入村委会账户,然后再由村委会分配给被征收人的,当然也有的是将土地补偿费直接全部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这就要看各地的情况来定了,但无论如何,村委会是不可以将土地补偿费全部截留,否则违法。
总之,在审查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公平时,一定要注意审查补偿款项是否全面,如果有征收方没有给予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或者是地上附着物等补偿,那么被征收人最终拿到的补偿自然也就会比别人的要低。对此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征收方没有将地上附着物等纳入补偿范围内时,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马上咨询专业律师。
最后就是要看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是否存在缩减被征收房屋面积等情况。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时,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把部分房屋面积排除在外,比如说实践中常见的就有征收方以“第三层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违法建筑”只确定两层房面的积积,或者是没有将农村房屋附带的院子纳入在补偿范围内,那么最终也会导致补偿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
因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调查认定房屋面积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其中,一旦发现调查报告中未将房屋面积登记全,未将院子纳入在补偿之内,那么被征收人此时一定要注意,建议在事后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一旦对补偿标准有异议,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万不可一味地妥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征收方协商补偿的机会,争取合理、公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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