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信息源的概念
“匿名消息源”:即指考虑自身安全或新闻的敏感等因素而不愿意自己的身份公之于众,要求记者在报道中不要提及其名或所在单位的新闻线索或者事实的提供者。匿名消息源在报道中往往以“据消息灵通人士说”,“据专家说”,“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业内人士透露”等等形式体现
消息源要求匿名的几种情况
一、所提供信息为背景信息,即记者可引用该信息的大体意思,但是不可直接引用,而且不可透露提供消息者的姓名。
二、所提供信息为深度背景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该信息的大体意思可以出现在新闻中,而记者不可透露该信息是来自于任何消息来源。
三、所提供信息不可引用。即该信息只可用于记者自己对某一事件的理解、完全不可引用。
匿名信息源引发的争议
对消息源进行匿名处理引发的新闻真实性与对个人的保护之间的矛盾。
①新闻记者采写新闻离不开消息来源。新闻记者不可能是每一新闻事件的目击者,其写作的大量素材都来自于他人的提供。一般要求匿名的信源是新闻事件的参与者、知晓真相者、利益相关者等关键人物。因此,对于新闻事件的真相报道而言匿名消息源非常重要。
②隐藏信源真实身份信息引发的矛盾。如果答应消息源的要求,就意味着发表的消息没有出处,这会降低新闻的可信度:如果放弃消息源提供的信息,则有可能失去重要新闻信息,影响整体的新闻报道。从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上而言,记者必须尊重信源的合理合法要求。但从严格的专业主义角度出发,对信源的说明是新闻真实性的要求。此外,在一些涉及法律事件的新闻中,记者对新闻来源的保护可能会妨法律的执行。
对匿名消息源的相关处理方法与规定
①规定使用匿名消息源的具体情境美国的媒体在这方面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如,美联社要求“当有必要保护消息来源的秘密时,其原因应该得到解释。《纽约时报》要求“只有在不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就无法刊发其认为有新闻价值和可靠的消息之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匿名消息来源…-些涉及犯罪审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报道记者经授权方可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华盛顿邮报》要求“保证尽一切可能披露所有消息来源。”“记者必须将隐瞒消息来源身份的理由公之于众,并将这些理由在报道中说明。”
②新闻职业伦理规定:答应了消息源匿名的要求后必须遵守诺言。美国各媒体在这一道德法律问题上,都有类似的规定:即一旦记者对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源作出承诺,就要保守这一承诺,保护消息来源。如,《华盛顿邮报》规定“当同意保护消息来源的身份时,将不会使其身份被本报以外的任何人获知。”
③如何弥补消息源的隐藏对新闻真实性的影响?《纽约时报》作出详细规定:“在交待消息来源时..…应努力简洁地表述记者与消息来源达成了何种谅解,尤其当记者可以弄清消息来源匿名原因时,要避免使用'消息来源坚持匿名’之类的机械语句。
④减少对匿名消息源的信息依赖。首先,记者需了解消息源是否有坚定的匿名要求。如果有,则根据其对新闻事实的重要性而定,适当对信源进行选择。第二,力求以多信源的方式报道新闻。增加信源,建立多方位的信息网络,减少对单一信源的依赖。第三,对单一匿名信源提供的新闻进行多方位的信息网络,减少对单一信源的依赖。第三,对单一匿名信源提供的新闻进行多方求证,发布前进行核实,建立核实机制,确保消息的可靠性和记者写作的真实性。不能够因其重要性和时效性而急于见报,抛弃新闻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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