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汪昌华、余兴龙、陈代念、蒋家豪、卢丞、陈祥、肖璐、王友林、伍亚兰、王穆铃、邹文飞、高志强、胡国瑞诈骗案受害人王建新、陈航、王心洁信息登记的公告
本院依据(2025)鄂01刑终280号裁定书,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汪昌华、余兴龙、陈代念、蒋家豪、卢丞、陈祥、肖璐、王友林、伍亚兰、王穆铃、邹文飞、高志强、胡国瑞等人犯诈骗罪刑事涉财产刑。自本院开展被害人登记工作以来,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尚有王建新、陈航、王心洁3人经本院多次通知,仍未能前来法院登记。为依法保障各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仅限(2025)鄂01刑终280号刑事案件中确定的王建新、陈航、王心洁3人。
二、尚未完成登记的王建新、陈航、王心洁3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壹份、个人一类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名称(具体到支行)前来本院执行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216号东湖高新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办理退赔登记。
三、退赔登记人员中如有已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来院登记、核实。申请继承所需材料为:1.继承人本人身份证;2.证明继承权利的材料,包括:(1)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材料(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销户证明等);(2)申请人系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须提交其与集资参与人(被继承人)存在配偶、父母、子女的继承关系公证书;若申请人系第一顺位继承人以外自然人的,须提交证明其有继承权利的法律文书;3.参与登记继承人的银行卡号。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参与本次损失登记核实的继承人有义务代为保管清退资金及与其他继承人协商清退资金的分配,本次登记不涉及对王建新、陈航、王心洁3人或有已死亡的遗产分配。
四、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未向本院办理登记的,本院将未登记人员的待发还款项按照规定依法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振泽、皮振鑫、孔蒙蒙
联系电话:027-87785172
工作微信:18163546671(添加微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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