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自提购气的通告
尊敬的瓶装液化气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确保供气单位入户安检全覆盖,有效消除自提购气用户在钢瓶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用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自提购气方式,实行统一配送入户,并提供免费配送和入户安检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逐步取消自提购气,用户到供气单位自提购气的,不得采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封闭式厢体车辆装载气瓶,不得将气瓶放入车辆后备箱内,不得将气瓶横卧摆放在电动车踏板上。气瓶应直立摆放并有效固定,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安全。
二、2025年10月21日起,全县瓶装液化气各供应站点取消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专业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配送到一楼和入户安检,气瓶的上楼费用(二楼起)由燃气公司制定收费标准向物价部门备案。
三、请广大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严禁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房东、租客应切实承担起出租房安全用气责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严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劣质灶具、直排式热水器、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以及普通橡胶连接管,主动整改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后告知的问题。
四、用户可拨打订气热线(0574-65881717、0574-65723123)或原配送联系电话,或微信扫描气瓶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进行订气。
特此通告。
象山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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