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中未如实进行财产申报 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陈珺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离婚案件中未如实进行财产申报的法律后果:
1、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被证实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依据民法典规定,判决该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2、即使离婚诉讼终结,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起诉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处理该财产时,法院依法对该未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3、隐瞒财产可能被法院认定为缺乏诚信,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判定。
4、企业或公职人员未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可能违反党纪,面临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5、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未如实申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珺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申报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陈珺律师
贵阳市优秀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现任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贵州省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贵阳市律师维权委员会委员,民族学院法学院校外实习导师,兼职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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