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院长姜红江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释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守护海洋生态。
近年来,尽管海洋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不法分子心存侥幸肆意破坏海洋生态。海洋生态系统脆弱且敏感,一旦遭受破坏,恢复过程漫长而艰难。姜红江提出,随着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与海洋资源保护中的职责愈发重要,希望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持续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秉持“惩处与修复并重、生态效益优先”原则。
此前,姜红江受邀参加威海市文登区检察院组织的海洋生态修复监督活动。为修复受损生态,非法捕捞当事人迟某某等人自费购买66.75万尾黑鲷鱼苗,放流大海。
2023年5月7日,迟某某等人明知在禁渔期仍在禁渔区从事非法捕捞。经鉴定,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3494.75元。案件侦查终结后,迟某某等人被移送文登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委托,山东海洋资源环境司法鉴定中心就该案出具专家意见,认为迟某某等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直接损失,影响了海洋生物生长发育和繁殖,破坏了海洋生态平衡,损害了海洋生态系统环境。文登区检察院随即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量化评估,迟某某等人应对其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533979元。
为推动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尽快修复,该院两次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业专家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就该案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如何进行修复广泛听取意见。听证会上,迟某某等人同意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即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海洋生态。
姜红江说,文登区检察院推动违法者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能有效降低对海洋的损害。“让破坏者亲手修复,既能让其深刻认识错误,又能让受损生态得到及时补救,这种‘取之于海,还之于海’的模式,值得推广。”
在弥补海洋生态创伤方式上,姜红江建议检察机关在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时,要结合案件实际探索生态修复方式,可通过咨询专家意见,明确增殖放流的鱼苗规格、检疫标准、投放区域等,与自然资源、海洋发展等部门协作,确保修复措施科学有效,真正为海洋“补元气”。
姜红江了解到,许多近岸滩涂、小型海湾是群众日常劳作、休憩的场所,也是海洋生态的“毛细血管”,但因未被纳入重点保护范围,易成为非法捕捞的“重灾区”。他希望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多关注这类“身边的海洋生态”,推动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区域纳入保护体系,让海洋资源保护更贴近群众的生产生活,让每一片蔚蓝都得到细心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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