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广大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鼓励读者积极参加图书馆的读书活动,滕州市图书馆自即日起施行《滕州市图书馆读者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限一年。
一、初始积分
新办理借阅证与原有借阅证均可享有初始读者积分200分。试运行结束之后,所有读者将重置为初始积分200分。
二、积分增加
1、每借1册(件)文献资源可增加读者积分1分。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 2分。
2、每还1册(件)文献资源可增加读者积分1分。每天增加还回积分最高限度为 2分。
3、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类读者或阅读推广活动可增加读者积分,加分值随活动公告发布。
三、积分减分
1、逾期归还文献资源按1册(件)1天扣除积分1分。
2、一般污损文献按每册(件)扣除读者积分30分,并按照相关制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
3、 严重损坏或者文献遗失,可按照相关制度赔偿相同版本图书,如无法赔偿,1册(件)扣积分60分,并按照相关制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
四、读者证冻结与解冻
1、积分为零时,冻结读者证文献借阅功能。
2、读者证解冻办法:
持证读者须不存在有未归还图书的情况下:
(1)60天后自动解冻读者证,自动解冻后读者初始化积分50分;
(2)参加本馆服务知识学习活动,合格完成问卷,进行即时解冻读者证;
(3)参加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达到2小时以上解冻积分。
3、读者退证,积分保留。
五、读者证积分查询
读者积分情况可通过登录微信公众号“滕州市图书馆”微服务大厅等方式自行查询。
六、表彰与奖励
1、图书馆将不定期举办“积分兑换”活动,读者可使用个人积分兑换图书馆专属文创产品、文具、图书等。
2、图书馆每年将对读者积分成绩进行统计对积分排名高的读者将进行适当奖励。
滕州市图书馆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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