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前代理总理普坦遇到了麻烦。
在下议院于9月5日选举新任总理前,普坦提议解散议会、立即重新大选,他试图以此种方式阻止阿努廷的上位,也算是他信派的绝地反击。
他的提议被枢密院驳回,理由是代理总理无权解散议会,绝地反击变成了绝望反击。
代理总理是否有权行使此类权力,其实是一个宪法问题,普坦自己一直以来都在宣扬他有此类权力。
许多反对普坦的人,则指控普坦违反了泰国刑法第157条,他们希望能将普坦送进监狱,或者让普坦彻底退出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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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询了一下第157条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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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有关权力滥用的条文,其中说,公职人员滥用权力,或者不作为,从而损害到任何人的权益,那么应被判处1至10年的刑期,或处2000至20000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处。
普坦以代理总理的身份提请解散议会、重新大选,算是滥用权力吗?我认为不算,毕竟泰国宪法中并无明文规定说代理总理无此类权力。
枢密院拒绝了普坦的提议后,泰国的政客们就不应该继续纠缠此事了,现在想要给普坦安上一个“滥用权力”的罪名,实在是太说不过去了。
如果这样也行的话,那美国历任总统们,恐怕就全得坐牢了。美国最高法院也经常在有关行政权力边界的诉讼中判决联邦政府败诉,是不是联邦政府一败诉,就意味着败诉方的负责人得服刑?肯定是不能这样的。
就我个人而言,我也认为代理总理无权解散议会。在议会制国家中,代理总理的存在,本身就是莫名其妙的。英国和日本有代理首相吗?并没有。英国的最高法院或日本的最高裁判所有权免除首相的职务吗?并没有,这两个国家都是将不信任投票作为议会的制衡手段。议会制的逻辑就在于:政府由议会产生,且对议会负责。但是代理总理并未经过议会投票确认,而解散议会则又是一项核心的、重大的政治行为。
佩通坦接下来会怎么样呢?
8月29日的宪法法院判决,不仅免去了佩通坦的总理职务,也免去了她的文化部长职务。
我没有找到这份判决书的英文版本(可能也没有人会将其全文翻译成英文),所以无法从判决书本身入手去分析,因而我不知道判决书本身有没有禁止佩通坦在未来几年内从政。
但我阅读了许多的相关新闻,查找了很多资料,均未找到宪法法院禁止佩通坦在未来几年内从政的相关报道,而且佩通坦现在仍然是为泰党的党首。所以应该是没有相关禁令的。
远进党在去年8月被宪法法院解散,年轻的批塔、有为的批塔、想要废除严苛刑罚的批塔,也同时被宪法法院禁止从政10年,因此,过往的例子足以说明,宪法法院有权禁止某人从政。
其实阿努廷本人,也曾被禁止从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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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佩通坦在先前或以后,都未被禁止从政的话,那么她仍然可以参与下一次选举,理论上,她就仍然有担任总理的可能性。
下一次选举会在什么时候呢?根据人民党与当选总理阿努廷所达成的协议,需要在4个月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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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的选举中,批塔领导下的远进党(人民党前身)获得了25.4%的选区票,紧随其后的是为泰党,选区票得票率为24.54%。在政党票中,远进党得票率为37.99%,为泰党为28.84%,这两个政党的得票率,都大幅超越了其他亲军方派系。
下一次选举后,如果佩通坦继续寻求总理职位,则肯定会遭遇其他派系的各种阻挠和诉讼。毕竟,泰国宪法第160条第5款规定说:担任部长的人,不得有严重违反伦理准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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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泰国宪法法院正是以“严重违反伦理准则”为由,将佩通坦免除职务的。总理(prime minister)本身也是部长(minister)的一员。
所以,佩通坦接下来的命运,还很不好说。尤其是,在普坦都被穷准猛打的情况下,在有宪法法院判决的情况下。
对普坦的指控,又何尝不是奔着他信与佩通坦去的?
批塔是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重返舞台中央了,但是人民党党首、38岁的纳塔蓬可以角逐总理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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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5日的选举中,只有在2023年选举中参选的总理候选人,才可以被选为总理。批塔已经被禁止从政,所以人民党在当时没有可以应战的人。
下一次大选过后,情况就并非如此了,当然,一切还得看大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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