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红桃粿生产经营行为的公告
全市红桃粿生产经营单位:
红桃粿是我市著名传统美食,为进一步提升红桃粿质量水平,维护我市传统特色美食良好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红桃粿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经营生产资质: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单位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应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并确保许可项目与实际生产食品相对应后方可经营生产。
2.生产过程控制:应保持加工场所整洁卫生,工具设备按时清洗消毒。食材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配备必要的防尘、防蝇等设施。工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方可上岗,生产时应穿着清洁卫生的工作服、规范佩戴口罩和发帽。
3.产品贮存与销售:待售食品应按产品保存条件贮存,不应在高温天气下露天摆放过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予以销毁。同时应做好对消费者的安全提醒,主动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的最佳食用时限和贮存条件。
4.原料采购与使用:应从合法渠道采购并查验原料合格证明,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性状异常的原料。上色应使用可食用色素(如红曲米、甜菜红等)。严禁使用工业染料(如罗丹明B、苏丹红等)或成分不明的染料为红桃粿上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教唆他人在生产红桃粿过程中使用工业染料或成分不明的染料。以上行为一经查获则可能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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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用色素:红曲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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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工业染料:罗丹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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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成分不明色素
附:糕点、冷冻米面制品可用的呈红色素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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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林思彤
执行编辑:王晓丹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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