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滕州玉华食品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X1331522J,《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637048100861。
本局于2023年8月2日对你单位做出滕市监处罚〔2023〕3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3年8月4日依法送达给你。于2025年8月4日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滕市监催告〔2025〕8-0804号),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滕市监催告〔2025〕8-0804号)。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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