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对雒明池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当事人雒明池,男,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及《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教委于2025年8月4日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持有的编号为97121××××××1166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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