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派出所 快速处置一起闹市扒窃案件,在群众协助下成功抓获一名扒窃嫌疑人, 及时为群众挽回损失。
【事件回顾】
2025年9月4日,永宁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永宁镇某市场摆摊卖砂仁时被人 扒窃1000余元现金。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已被热心群众控制的嫌疑人黄某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嫌疑人黄某对其扒窃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进一步审查,民警发现嫌疑人黄某曾于2022年12月因扒窃获刑,此次再次作案,被警觉的摊主和热心市民当场察觉。
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来源:阳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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