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康平县殡仪馆被罚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责令将多收价款19835元予以退还,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依法予以没收;2,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即19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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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设立的“小票探视(探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5元/人,丧户家属花费5元后,当事人开具收据,到指定区域(“综合服务楼”三楼骨灰寄存间)针对骨灰进行探视、祭拜活动,即当事人收取的“小票探视(探视)”服务费也是“骨灰探视费”,此服务项目一直持续到2024年4月末。 经请示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竞处,当事人违法行为开始时间从2019年1月开始计算。2025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现场调查取证,现场未见“小票探视(探视)”服务项目开展和公示,当事人提供2019年1月至2024年10月收入明细表复印件(除2020年12月)、2020年12月“小票探视(探视)”收费项目收据复印件、2023年4月“小票探视(探视)”收费项目收据复印件(明细中服务次数与实收金额有出入)以及2022年7月和10月、2024年1月(明细中服务次数与实收金额有出入)情况说明。 经查阅“小票探视(探视)”收费项目收据及当事人提供的收入明细表、情况说明,2019年,当事人全年共计收取“骨灰探视费”4900元,2020年,全年共计收取“骨灰探视费”3170元,2021年,全年共计收取“骨灰探视费”3195元,2022年,全年共计收取“骨灰探视费”3175元,2023年,全年共计收取“骨灰探视费”3300元,2024年1月至4月,共计收取“骨灰探视费”2095元。当事人于2019年1月至2024年4月,共计收“骨灰探视费”19835元,即违法所得19835元。
来源:沈阳百姓一家亲 中国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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