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余晖
据《西藏日报》9月5日消息,自治区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9月4日上午在拉萨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大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法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决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刘江当选自治区法学会会长。
刘江,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四川省渠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刘江在西藏工作多年。2013年,刘江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6年,刘江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继续兼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8年,刘江任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2021年转任自治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3年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今年1月的报道显示,刘江已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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