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主题
TOPIC
自然人购买新发行国债可否适用小规模免增值税政策
问 Question
自然人小李购买了2025年8月8日之后新发行(不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国债,按政策规定取得的国债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请问小李购买上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增值税政策?
答 Answer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8月1日在专题专栏-税费优惠政策-培训辅导版块发布《关于自然人购买国债等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对问题“自然人购买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不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如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答复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规定,截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经商财政部,自然人购买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照19号公告的规定适用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
因此,小李购买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不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增值税政策。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