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云建工申诉求“翻案”彻查虚假合同
河南栾川300万转账牵出157万借贷纠纷!原审认定借贷成立,中云建工却喊冤“未收分文”,指300万是工程款,还曝旺利公司是空壳、涉虚假合同。如今中云向最高法申诉求“翻案”,案件关乎多方权益,引发关注。
据资料显示,2023年11月,中云方因资金困难向吕某博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其需向中云方支付143万元税费,应中云方要求,吕某博于同日通过大器天成公司8888账户将300万元(143万税费+157万借款)转入中云方账户,中云栾川分公司与王某声当日出具《借条》与《收到条》——《借条》载明“出借人吕某博,借款人王某声、中云栾川分公司,现金壹佰伍拾柒万元整”,《收到条》则确认“收到吕某博付税款壹佰肆拾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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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一笔300万元的转账成为矛盾爆发的导火索。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然而中云方称虽于2023年11月出具过借条,但“未收到吕某博一分钱”,双方“不熟悉且无任何经济来往”,因此借贷关系不成立。
对于旺利公司,实为空壳公司,大器天成公司表示,从未与其签订过任何协议且无任何资金往来,8888银行账户系公司开设的25#楼专用资金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均为25#楼售房款,该账户支出用途均为25#楼项目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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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博提交的300万元转账凭证实为“大器天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且已经报税,而非个人借款。《借款合同》有旺利公司盖章,但旺利公司称“157万元借款系授权吕某博办理”,故出借人应为吕某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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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云方的申诉案件仍在最高法审查阶段,原审裁判无视工程款支付的核心证据链,虚构“专管账户”性质,错误认定借贷关系,导致中云方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中云方诉求主要包括以下两项:
1.恳请最高法及相关法院撤销此前判决与裁定,改判驳回吕某博全部诉讼请求,还其清白。
2.请求法院彻查该旺利公司虚假合同是否属实,追究相关方责任。
这场因300万转账引发的纠纷,不仅关乎157万元借款的归属,更涉及凤凰天街项目多重合作关系的合法性,后续裁判结果将直接影响多方权益,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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