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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的一天,一位一手抱着小孩、一手捂着黑色塑料袋的中年女子来到玉环市人民法院,表示要履行一起旧案。
经工作人员查询,她叫李晓,因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为女儿程欣承担监护人责任,她成为了被执行人。
2019年1月,在玉环某乡镇,14周岁的程欣驾驶电动车与路边步行的袁某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程欣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程欣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她的监护人——父母程云、李晓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袁某诉至玉环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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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5月,法院判决程云、李晓二人赔偿袁某3.1万元,但后续执行过程中,仅到位8000元。
多年的案子
终于可以结案了吗?
执行干警陈福平接待了李晓。可李晓告诉他,几年前,她与程云离婚后改嫁到湖北咸宁,又生育了3个孩子,一直当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来源。这笔2万余元款项,是程欣一个人攒的。
感受到这笔钱“分量”的陈福平,认真地与李晓确认了事情的真实性。在交流间,这个“未成年人长大后诚信履行”的故事,触动了在场人的心扉。
这些年来,程欣一直记挂着这件事,她勤恳打工、用心攒钱。先是在奶茶店、蛋糕店等打零工,后来长期在服装店当导购。渐渐地,她的存款一点一点多起来。
“孩子的父亲有没有给予关爱和帮助?”陈福平小心翼翼地问,事发时程欣毕竟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理应承担起相应责任。
李晓说,离婚后,孩子虽跟了前夫程云,但他基本不管,平时主要由爷爷奶奶照顾。而她改嫁后,因距离远,照顾孩子能力有限,只能多打电话关心。最近,女儿钱攒差不多了,便联系她代为履行。
现场,陈福平让同事将李晓带来的现金用点钞机清点了两遍,距离执行标的还差3000元。
“程欣是个好孩子……”闻讯赶来法院的袁某在了解到对方情况后表示谅解,并主动放弃了余款。李晓赶忙表达歉意和感谢。见证这一幕的陈福平,心里的那块石头终于落了地。(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望潮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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