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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时,宗庆后成了中国的首富;他当时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一段话,令其人设一夜之间拔高无限,并因此被其拥戴者称作“爱国企业家”。
但当十余年后,在其驾鹤西去两年之际,其曾塑造出的“清贫、德高、守法、爱国”等高大形象,却因突然冒出不止一个外籍身份的私生子女争夺财产案——从“娃哈哈”变成了“娃多多”,在人间的人设形象,同样是一夜之间瞬间坍塌。
这说明,爱国,可不能只靠嘴炮开光,而要靠言行一致、表里合一的真实践行才成!
笔者当年在纸媒上,曾针对这一采访,发表过一篇时评,现在仍可以拿过来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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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中国首富宗庆后说:“公众没必要仇富。富人的财富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中国所有的财富都是国家的”。
从柳传志曾言的“莫谈国是、不谈政治”,到宗庆后此番讨好国家、示好政治的“所有财富归国家”之论,并非显示出中国富豪们的一种“财富自信”,反而凸显出他们对于财富安全感或会流失的某种担心。
如果说,柳传志对于政治还仅是“不沾锅式”的消极沉默以对,而宗庆后则是主动示好于国家了——如果真是吾口言吾心的话,不知宗庆后是否会像国外富豪那样,会将所有财富捐作慈善?
亦或,既然宗庆后认为所有——当然包括宗自已——的财富都是国家的,那宗首富将财富捐给国家也行——他能够说到做到,不放空炮吗?
假如,柳传志或宗庆后所放之言,只是一种无可奈何,甚或是言此及彼、皮里阳秋、言不由衷的话,抑或只是讨好国家、取媚公众,以消弥“仇富心理”的压力,这在现实语境下,倒有可以理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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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于有着强大社会影响力的首富来说,在媒体上的公开言论,若话不太挑明,很可能会误导公众。
所以,对宗庆后在逻辑及法理上都不太通的这个“三段论”,我们必须予以澄清:
宗庆后的话语逻辑,似乎可以反看倒推:因为所有财富是国家的,所以,我这个首富的财富也是国家的——因此,公众就不应该仇富。
但事实上,宗庆后此论的大前提,本就是错误的,结论自然就不存在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在此明确了当前国家发展阶段共存式的所有制及劳动与财富的分配制度。因而,无论任何个人或组织,其依法获得的财富的所有权,都是受宪法保护的,非依法不得以任何名义——包括国家的名义——予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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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中,亦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也同样是对财富,即物权的一种法律上的确权。只要依法取得的财富,均受法律保护,包括国家在内的任何人或组织都无权非法剥夺之。
从宪法和法律上明确了财富的归属和保护,当然就很明显推翻了宗庆后“我们所有的财富都是国家的”之错误论调。所以,宗首富,你真的不用担心社会“仇富心理”。
所谓“仇富心理”,其实更多地产生于“原罪之富”和针对于“为富不仁”。
但只要你的财富来源正当、合法,就不必担心害怕失去,更不必担心社会仇视。
不要把社会民众都当作盲目的“仇富”者——倒是有些企业家,连自己的财富权归属于谁都如此盲目无知,则更会令人感到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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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这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论调,要么是在为自已的财富寻找保护罩,要么是正话反说的“试探政治气候的氢气球”。
但这种缩头藏尾、模糊不清的言论方式和内容,会让公众对宪法及法律根本性制度的原则,产生一定的迷惑和不安——这样的误导,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不是首富拿钱能消除掉的。
所以,作为首富的宗庆后,你的财富再多,那都是你的!——至于你大公无私到想要全部奉献给国家,那也是你个人的自由选择。
当然,真是这样的中国首善,谁还能会不欢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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