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一汽车城项目闲置十余年,政企分歧待协调
一块因招商引资落地的60亩土地,历经规划调整、项目停工、协议协商、闲置认定,最终走向行政诉讼,这场延续十余年的争议,不仅让宁夏鑫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堰置业”)承受数千万元投入压力,也折射出地方项目推进中政企衔接的复杂难题。近日,这起围绕海地(挂)字 [2012]-02 号宗地的争议暂告一段落,但背后的规划衔接、协议履行等问题仍待进一步梳理。
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携项目赴海原
2011年,海原县招商引入汽车贸易城项目,7月项目发起人杨先生与县政府签约,约定政府挂牌出让100亩地支持建设;2012年2月,杨先生挂牌取得海地(挂)字[2012]-02号宗地(约60亩)使用权,4月办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商服用地),计划建东风商用车海原汽车城,助力当地经济。
![]()
![]()
据鑫堰置业介绍,项目落地后,企业累计投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前期建设资金等数千万元。不过,因前期拆迁工作滞后,案涉土地直至2013年8月才正式移交,项目随后启动建设。
规划调整致项目停滞,多轮协商难破局
项目建设的转折出现在2014年3月。当时,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东风商用车海原汽车城项目停工的通知》,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地块规划为商业服务和生活居住用地”为由,要求项目停止建设。彼时汽车城已基本建成,停工及后续拆除已建工程,给企业造成初步损失,项目也自此陷入停滞。
![]()
为解决遗留问题,海原县政府于2017年3月召开常务会议及县委常委会,明确同意补偿企业地上附着物损失270.9881万元、银行贷款利息193.0256万元,同时将地块容积率从0.8调整至2.0,要求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1044万元,并特别提出“项目需与相邻16.23亩用地(海地挂(2017)-4号)同规划、同建设”。
![]()
![]()
![]()
2019年,鑫堰置业注册成立后,土地使用权从杨先生名下过户至该公司;同年5月,鑫堰置业与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签《协议书》,确认补偿、补缴金额及工期(2019年4月29日前开工、2021年4月28日竣工)。2020年3月,鑫堰置业又书面承诺县资源局,保证当年8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投资额达总投资30%以上,否则同意收回土地。
![]()
![]()
![]()
![]()
但项目未按约定推进。鑫堰置业多次申请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住用地,理由是:海原县城已有多个商业综合体,商业用房空置超7万平方米,当地人口、收入难支撑新增商业;而2021年该县城镇化率仅35.61%,住宅需求较旺,且地块邻近学校、医院,更适合商住开发。
2021年4月,县资源局作出回复,明确“不予变更该宗地规划用途”,同时指出“该宗地已构成闲置土地,将依法依规处置”,然而同年却在2023年12月,县资源局向鑫堰置业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土地闲置系“企业原因未按《协议书》约定动工开发满两年”。
![]()
![]()
企业复议无果,争议走向司法程序
鑫堰置业于2024年1月向海原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起初不予受理,后经法院建议,于2024年8月重新受理。期间因双方申请调解,复议程序曾中止,最终县政府于2024年11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县资源局的闲置土地认定。
复议失败后,鑫堰置业于2024年12月向海原县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闲置土地认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
核心分歧集中于三方面
1、 土地闲置责任归属
鑫堰置业称闲置并非企业意愿,而是客观条件限制。一是2014 年停工通知明确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企业信政府签《协议书》,但后续用途变更申请被拒,开发方向不明;二是相邻 16.23 亩用地未挂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政府以拍卖价收回,“同规划、同建设”无法落实;三是县资源局未按协议2019年5月20日前付补偿款(2024年5月才付),企业无资金补缴出让金,手续难推进。
![]()
县资源局称2019 年《协议书》已解决前期规划问题,明确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及开工时间,企业未履约且闲置超两年;补偿款与出让金属 “同时履行” 义务,企业未补缴,资源局有抗辩权;相邻土地进度与案涉土地闲置无关。
海原县政府补充,2017 年后政府已解决前期规划影响,企业变更用途是自身需求,非政府原因致闲置;且企业在闲置调查中未提 “补偿款未到账”,仅以变更用途拖延。
2、 规划用途变更可行性
鑫堰置业援引《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海原县 2020 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方案》中“商业用地可在规划内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最高比例 35%”的条款,认为土地用途变更有法律与政策依据。
![]()
县资源局则表示,土地用途变更需经法定程序审批,非企业申请即获批;且 2019 年《协议书》已明确土地为商服用地,企业应按协议执行,不能因市场变化要求变更。
3、 协议履行的先后顺序
鑫堰置业认为,《协议书》中补偿款支付在先、出让金补缴在后,资源局未按时付补偿款,导致企业无法补缴;县资源局则主张,两者系“同时履行”义务,企业未主动补缴出让金,资源局有权暂缓支付补偿款,且该争议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与土地闲置认定无关。
法院驳回企业诉求,问题有待进一步沟通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4年至2017年期间,案涉土地未开工确系政府规划调整导致,政府也已通过支付补偿款(2024年5月付清)承担了相应责任;但2019年《协议书》签订后,政府原因已消除,鑫堰置业未按约定及自身承诺开工,截至2023年土地仍未开发,闲置时间超两年,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企业原因导致闲置”的情形。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鑫堰置业的诉讼请求。
![]()
鑫堰置业2012年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已投入数千万元,项目停滞十余年致企业承压。其尊重政府避免土地浪费的意愿,但认为土地未再开发是历史与现实客观因素所致,将责任全归企业不客观,2024年10月14日于调解会上拟无偿收回土地亦不符法律规定。
![]()
鑫堰置业恳请海原县政府将该宗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商住用地”,以契合当地市场需求与地块开发条件,减少资源浪费和企业损失;请求政府结合评估价、市场情况,充分考量企业十余年因项目停滞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契税、前期建设资金等各类损失,合理确定调整后的土地出让金金额,并承诺,土地用途调整后将依规补交土地差价,做好资金安排,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助力海原县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
目前,双方在项目后续开发、历史投入补偿等方面的分歧仍需进一步沟通。事件后续发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