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最高法新规让“不缴社保”约定彻底失效。新规明确,不管单位和员工怎么商量,还是员工自己承诺不缴,相关约定都不作数。
为啥这么定?
因为缴社保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单位和员工都躲不掉。现实里有两种常见情况:有的单位为省成本,想绕开社保;有的员工想多拿现钱,主动提出不缴。但现在不一样了,员工要是因为单位没缴社保提出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
补偿咋算?工作满1年给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单位别心存侥幸,就算之前把社保费当补助发给员工,后面补缴时也能追回来。
对员工来说,放弃社保换眼前补助,短期看着多拿点钱,其实亏大了。生病没医保报销,失业领不了失业金,工伤、生育都没保障,老了也没养老金。单位也得算明白账,不缴社保省不了钱,反而要担两大风险。
一是被社保部门强制征缴,补缴还得交滞纳金;二是员工离职就得给补偿。
新规施行前,单位最好自查自纠,及时把社保缴上,免得吃大亏。员工平时要多留意,查查自己社保有没有缴、缴够没,发现问题别拖着。要是单位没依法缴,先找社保部门投诉,让他们责令单位补缴。
情况严重的,员工还能直接解除合同,理直气壮要经济补偿。有人可能觉得自己自愿放弃,为啥不能行?但社保是长远保障,不能只看眼前。
我个人认为,社保是给大家兜底线的,单位和员工都该认清重要性,别做糊涂事。现在新规落地,关键是双方都要懂规则、守规矩,才能避免纠纷。
记住了,缴社保不是选答题,是必须做好的必答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赶紧行动起来,单位按时缴,员工主动查,一起把社保这份保障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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