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相遇别争先,“让右原则”记心间。8月25日,在武宣县武和路某路段就因小型轿车未让右方道路驶来的小型普通客车先行而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当天16时11分许,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现场看到一辆桂B****6号小型轿车和一辆桂G****6号小型普通客车停在路口处,小型轿车车头受损,小型普通客车左侧车身受损,事故发生地为无交通信号灯、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
蔡某所驾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蔡某驾驶车辆直行通过前方路口过程中,行驶至路口中心处时,其左侧快速驶来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双方来不及反应,两车就发生剧烈碰撞,车辆往前行驶了数米后才停下来。万幸的是事故发生时双方均规范佩戴了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没有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右方来车有优先通行权,‘让右’是交规里的明确规定,不是‘可让不可让’!这是为了保证道路的秩序,更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民警对李某进行普法教育后转头对另一当事人蔡某说:“你也不能因为自己有优先通行权就通过路口时不减速,路口情况复杂,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经过路口时减速观察是保障自己和他人安全的‘底线’!”
公安机关依法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且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由其承担主要责任。蔡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且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但过错相对较小,故承担次要责任。
来宾交警提醒
交叉路口要谨慎,让右减速别分心;安全带要随时系,平安出行才安心!驾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务必遵守“让右原则”,提前减速观察,主动礼让优先通行车辆,同时全程系好安全带,筑牢出行安全防线。
守法规知礼让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罗雪涛 编辑:黄诗雨(实习)
视频:李思睿 来源:武宣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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