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9日,扬子新材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5号)。经查明,扬子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经查明,扬子新材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信披均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年报还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多家企业,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公司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报中披露。
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102,101.67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扬子新材公司被处以罚款450万元,胡卫林被处以500万元罚款,另还有多名高管领受罚单。
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扬子新材(002652)股票,并在2022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曾经购买过该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者可到某某号“股海卫士”登记索赔事宜。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以下股票可索赔登记中:浩丰科技、左江科技、东方时尚、腾信创新、凯因科技、豆神教育、东方园林、骑士乳业、博天环境、国联股份、弘高创意、荣联科技、金一文化、三盛教育、京蓝科技、合纵科技、国晟科技、中迪投资、同辉信息、东方通、文投控股、首开股份、中国重工、观典防务、际华集团、卓朗科技、鹏博士、联创股份、南卫股份、奥联电子、路通视信、恒宝股份、鸿达兴业、模塑科技、永悦科技、九鼎新材、扬子新材、天沃科技、恒久科技、江苏吴中、中利集团、天喻信息、恒润股份、苏大维格、三佳科技、广电网络、巴安水务、延华智能、上海易连、卓锦股份、复旦复华、爱康科技金力泰、天宜上佳、围海股份、塞力医疗、九有股份、华铁股份、沃华医药、朗源股份、山东华鹏、鼎信通讯、罗欣药业、新野纺织、华英农业、新宁物流、易成新能......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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