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法院是有可能会给改判实刑的,但是现在,改判实刑的可能性不大了,除非存在几种特殊的情况。
这主要是因为,从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以来,新加入了一项制度,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根据这个制度的规定,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话,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就会与被告人进行量刑协商。
如果经过协商,双方就处罚结果达成一致,那么检察院会给出具一个量刑建议。
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个量刑建议必须是明确具体的,包括明确的主刑、明确的附加刑,以及能否适用缓刑。
比如,对于故意伤害的,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检察院会给明确出一个刑期,可能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再比如,醉酒型的危险驾驶罪,如果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话,这个刑期有可能是拘役三个月,罚金5000元。
对于检察院给出这个量刑建议,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是必须得采纳的。
这主要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法律上“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当然,该条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几种除外的情形,这主要包括:
一是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是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是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是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是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而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的这个量刑建议不够恰当、想要更改的话,也是不能直接更改的。
而是必须给检察院出一个变更量刑建议的通知,如果检察院予以变更了,变更之后的刑期依然不当,或者检察院拒不变更,在这两种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予以改变。
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在如下几种情况下,法院才有可能询问检察院是否变更量刑建议,进而下一步有可能改判实刑:
第1种情况是被告人在检察院认罪认罚,而到法院的时候突然翻供了,否认了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提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2种是案件存在被害人。在检察院的时候被告人同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是到法院之后却反悔了,说自己不再退赔了或者是没有能力退赔了。
第3种是案件存在罚金,在检察院的时候,被告人说愿意缴纳,但是后来交不出来了。
第4种是在社区矫正机构做社区评估调查的时候,认为被告人的情形不适合进行社区矫正。
因为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要想宣告缓刑,有一条必要的条件,就是宣告缓刑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如果社区矫正机构做出的结果是不建议宣告缓刑,那么检察院法院一般就不会判决缓刑了。虽然法律规定检察法院可以自行作出决定,但是实践中检察法院主要还会采纳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
第5种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确属不当的,比如犯罪情节比较严重,不适合宣告缓刑的条件,这种法院也是有可能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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