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婚内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许多家庭关注的焦点。这不仅影响夫妻财产权益,在离婚时还可能引发纠纷。权胜小编发现,不少夫妻对此认识模糊,易在事后产生矛盾。其实,《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明确规定,能为大家提供清晰指引,下面就来详细解读。
一、共债共签情形
权胜小编介绍,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多样,既包括双方共同在债权凭证上签字,也包括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
“共债共签”原则可让夫妻明确债务责任,避免一方不知情背负债务,也能让债权人更放心,降低欠款回收风险。实际中,不少金融机构办理涉夫妻贷款业务时,会要求双方共同确认,积极践行法律规定。
二、家庭日常所需
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权胜小编解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判断,一般指维持家庭基本运转的开支。
常见的食品、衣着采购,房屋水电物业,家庭成员基本医疗,子女教育,家庭用品维修更换等费用,都属此范畴。因家庭收入、习惯不同,具体标准会有差异。
只要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即便一方出面借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些开支是家庭运转必需,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超出日常情形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数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不属共同债务。但权胜小编强调,此时债权人举证至关重要。
若债权人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便数额较大,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则为借款一方个人债务,由其自行偿还。
四、特殊债务认定
除上述情形外,一些特殊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双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债务,因是共同行为导致,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另外,夫妻一方作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承担被监护人侵权赔偿责任所负债务,通常也视为共同债务。因监护责任可能由夫妻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债务自然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权胜小编提醒
婚内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民法典》判断,“共债共签”“用于家庭日常”等是关键依据。夫妻涉及借款应坦诚沟通,重大借款共同确认;债权人出借时也需审查用途和双方意愿。这样才能减少纠纷,保障各方权益,让婚姻在法律框架下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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