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入库编号:2023-16-2-103-018
关联索引:
一审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22)粤5202民初1925号民事判决
再审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52民申8号民事裁定
再审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52民再6号民事判决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情简介:房贷断供引发的三方拉锯战
2018年12月,陈某、高某夫妻俩为买房,和某银行签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贷款44万,期限20年,用刚买的期房做抵押;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保证有个附加条件,直到办完抵押登记并把房产证交给银行核对无误为止。
合同签完,银行按约放了款,陈某、高某也配合办了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可好景不长,从2021年开始,陈某、高某再也没按时还过月供。银行一查,截至2021年10月,两人已欠本金41万多,利息、罚息2万多,连律师费都搭进去1.6万。
银行起诉时,原本以为能三管齐下:让夫妻俩还钱、让开发商兜底,还能直接拍卖房子优先受偿。但一审法院支持了前两项,唯独没让银行优先受偿,还判开发商继续背锅。开发商急了:"这不对!房子早就能办正式产证了,是银行自己没去办抵押登记,凭什么还让我担责?"于是申请再审。
2023年,揭阳中院再审改判:开发商不用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银行也暂时不能优先受偿房子。这个结果,让很多人直呼意外。
二、争议焦点:开发商到底是否兜底,银行能否优先卖房还债
案件核心就俩问题:
1. 银行对断供的房子,现在还能不能优先受偿
陈某、高某当初办的是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不是正式的抵押登记。根据当时的《物权法》20条,预告登记只是临时保障,如果房子能办正式产证了,3个月内必须去办正式抵押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就失效了。
案子里,开发商早在2019年就办好了房子的大产证,2020年7月也把陈某、高某的产证原件交给了银行。这时候,银行完全可以去办正式抵押登记,但它没办。结果,3个月一过,预告登记就过期了。所以,银行现在不能直接拍卖房子优先还钱。
2. 开发商的连带保证责任,到底该什么时候结束
合同约定,开发商的保证责任到办完抵押登记并把产证交给银行为止。那什么时候算办完?法院认为:只要开发商完成了自己的义务,剩下的办抵押登记就是银行和购房者的事了。
案子里,开发商2020年7月就把产证给了银行,这时候保证期间就应该到2020年10月。而银行2021年才起诉,早就过了保证期间。所以,开发商不用再替陈某、高某还钱了。
三、律师点评:三方都要守好各自的场
对银行来说: 预告登记不是万事大吉,拿到产证后一定要尽快办正式抵押,别以为有开发商兜底就能躺平,过了期限,连优先受偿权都可能飞了。
对购房者来说: 房贷是自己的债,断供不仅影响征信,还可能让房子被拍卖;就算和配偶约定了房子归我,债务该还还得还,离婚协议可躲不过债主。
对开发商来说: 阶段性保证不是无限责任,只要按合同完成了办产证、交产证的义务,就能功成身退。但要是故意拖延办产证,那该担的责任可跑不了。
法律讲究权利义务对等,你尽到了义务,就不用为他人的过错买单;你偷了懒,就得自己承担后果。这个案子之所以改判,正是因为银行和购房者没在能干事的时候干事,最终只能自己咽下苦果。市场经济里,没有躺赢的责任,只有守诺的底线。法律不会为怠于履行义务者兜底,但会为认真做事的人撑腰,这才是公平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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