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判3次死刑才执行?法院回应
男子三次被判死刑终被执行,湖南娄底法院回应:监狱内再次作案
2025 年 8 月 28 日,湖南娄底中级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犯胡某执行死刑,结束了这名曾三次被判死刑的罪犯的生命。胡某的案件因其罕见的 “三次死刑判决” 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对司法与监狱监管制度的质疑。
胡某,1973 年 12 月出生,河南固始县人,初中文化,前科累累。他分别于 1992 年 12 月 26 日因盗窃罪、2019 年 9 月 24 日因贩卖毒品罪两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然而,就在等待死刑核准期间,胡某再次作案,于 2024 年 7 月 28 日在娄底市某单位篮球场边,用重物猛砸被害人邓某某头部,致其死亡。
针对公众对其为何能在服刑期间再次作案的疑问,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称,胡某在 2019 年被判死刑后,正处于死刑核准阶段,期间他在监狱内杀害了狱友。法院强调,胡某的行为属于极端个案,监狱方面已启动内部调查。
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对监狱监管制度的质疑。有网友指出,胡某作为两次被判死缓的高危罪犯,理应受到更严格的管控,为何能在监狱内用重物袭击他人?是否存在监管漏洞、未落实单独关押等问题?此外,也有声音对死刑核准流程提出疑问,认为如果核准流程能更高效,或许能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目前,娄底市中级法院已依法对胡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与其前期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最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胡某在 2019 年被判死缓后,在等待核准期间又故意杀害狱友,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依法应执行死刑。
在监狱管理方面,对于此类重刑犯,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其不会对其他服刑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此次事件也暴露出监狱在安全管理、风险评估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未来,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狱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此案不仅揭示了个别罪犯的极端危险性,也暴露出司法与监狱管理体系中亟待完善的地方。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能对此类事件进行深入调查,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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