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吸毒,可能摧毁一个家庭;一个人贩毒,可能摧毁数百个家庭……毒品的危害,人尽皆知。近日,武汉大学法学院两位教授的论文被人翻出,该论文为毒品犯罪鸣不平。论文作者何荣功教授认为,毒品犯罪不应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为此,他专门写成论文,公开发表,呼吁中国人不要对毒品犯罪谈虎色变,要温和对待毒品犯罪分子,应该取消对毒品犯罪的死刑。
而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另一位教授莫洪宪则撰写了一篇题为《"厉行禁毒"刑事政策下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废止》,试图以取消运输毒品罪死刑为开端,最终废除所有毒品犯罪死刑。莫洪宪认为,毒贩只是为了赚钱不是要害人,却忽略了毒贩的赚钱注定要与害人联系在一起,世界上就没有不害人的贩毒。
都说大学是象牙塔,但教授做学问不能只坐在象牙塔里,也要走下小楼走进市井,看看红尘看看人间,更要了解14亿人口大国的实际。一味地关起门来造车,甚至贩卖一些西方国家的法学糟粕,只能是脱离国情、脱离社会、纸上谈兵,谈起来辞采飞扬,结论却因脱离现实而无法站得住。
教授们看到了制毒与贩毒并不像杀人一样血腥残忍,却没看到毒品犯罪让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分崩离析,没有看到瘾君子为了获取毒资不惜走上犯罪道路。贩毒制毒之人手不沾血,却把无数吸毒之人和他们的家庭送进了深渊。这样的犯罪不算严重?难道只有杀人才算严重?
在缉毒的最前线,武警战士与毒贩生死相搏,许多战士为此而牺牲;在城市的角落里,无数的公安干警乔装改扮与毒贩斗智斗勇。就在这个时候,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们却为毒品犯罪免死而撰写文章,呼吁不要“谈毒色变”,应该减轻处罚,不要把毒品犯罪视为最严重的犯罪,不要把运输毒品犯罪判处死刑!
反驳教授们象牙塔里的坐而论道,也许用不着什么长篇大论,一句已牺牲缉毒警察的遗言就可以把他们驳倒:“毒品的背后没有浪漫主义,只有腐烂的肉体和崩塌的家庭。”
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不仅对毒品犯罪“情有独钟”,为之撰写论文呼吁取消死刑、减轻量刑,该学院教授周玄毅还公开发表“法治向日韩看齐”的不当言论。全世界人民都知道,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韩国就成了美国占领下的半殖民地国家。其法治是美国主导下制定的,其统治也是围绕美国主子进行的。而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是非不分、黑白不明、信口开河,纯粹是一种“为赋新词强说愁”的表现,是为写论文而写论文,把观点错误的论文当作学术成果,晋升职称、摘取学位。而学校在文科类论文管理上不讲政治,不严格把关,似乎只要发表出来就是一个成果,至于内容如何、观点如何、对社会的影响如何都不重要了。但是,我们说,持这样观点的老师,能教出品德优良、是非分明、爱国爱民的学生吗?
武汉大学法学院那两位教授主张废除毒品犯罪死刑的论文,说起来并没有什么别有新意的创建,只不过把西方的一些说法略作改变拿来而已。西方有的国家取消了运输毒品的死刑,他就鹦鹉学舌地跟着呼吁取消死刑。把西方国家的观念或做法奉为标准,只能说我们的一些法学教授被西方的法学思想洗了脑,动辄以人家的是非为是非,以人家的尺度为尺度,跟在人家后边人云亦云。譬如,一些法学专家认为,贪污犯是非暴力犯罪,可以不判死刑。结果都贪腐了八九个亿了,还能判“死缓”留条命,致使一些贪官在“一人坐牢,全家享福”的恶劣思想指导下,贪腐之风愈演愈烈;在一些法学专家的倡议下,以保护未成年人之名义对未成年人犯罪过于放纵,结果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愈演愈烈……这究竟是认识水准问题还是思想动机问题?
他们不考虑中国毒品犯罪的严峻事实,不考虑多少家庭因毒品而崩溃,只考虑找到了一个研究的新角度、立论的新观点。这样的研究成果、理论著述有什么社会意义呢?不会有任何积极的作用,只会惑乱视听、混淆人心,只会给国家的禁毒、扫毒事业平添干扰。
据说,我国每年发表的论文数量世界第一,不知道其中包括了多少胡言乱语、信口开河的论文,包括了多少人云亦云、脱离国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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