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 目录外是指产品虽然商品编码在相关《参考表》内或检验检疫监管证件有 “L”,但经判定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情况。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 年修订)》的相关说明进行判定,若货物在其界定范围外,则属于 3C 目录外。例如,无线信号收发模组额定电压为 3V,根据界定表中 “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电信终端设备、电焊机、防爆电气,适用范围仅限于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大于 36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供电电源的产品” 的说明,该产品低于 36V,属于 3C 目录外;工业用插座因不在插座插头界定范围的 “包括” 内容中,也属于 3C 目录外。
对于 3C 目录外的产品,企业在进口申报时凭自我声明即可申报,有效期最长 10 年。自我声明减少了工厂审核环节,制造商可以自行声明其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并按照中国法规保持产品的合格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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