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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仿真枪抢劫是否属于"持枪抢劫",在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持仿真枪抢劫的都应属于"持枪抢劫",理由是在抢劫犯罪中,行为人持仿真枪实施犯罪,目的明显是希望被害人认为其所持的是真枪,给他人造成巨大恐慌,以更容易达到犯罪目的,故只要所持仿真枪足以让被害人误以为是真枪,无论是否具有较大杀伤力,都应当认定为"持枪抢劫"。
第二种观点认为,持仿真枪抢劫不属于"持枪抢劫",理由是将"持枪抢劫"中的"枪支"由真枪延伸到仿真枪,不符合法律精神,仿真枪与真枪应当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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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有关部门曾就持仿真玩具枪实施抢劫犯罪能否认定为"持枪抢劫"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答复:持仿真玩具枪实施抢劫,不应认定为"持枪抢劫"。主要理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持仿真玩具枪实施抢劫在客观方面表现与"持枪抢劫"不同。
"持枪抢劫"作为抢劫罪加重处罚的一种严重情节,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节同处一个量刑幅度,其本质应在于具有对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可能性。持仿真玩具枪抢劫显然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客观危害后果,不应认定为"持枪抢劫"。虽然在客观上持假枪抢劫也会同持真枪抢劫一样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压力,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易于抢劫犯罪得逞,但二者的客观危害并不相同。
持真枪抢劫,在客观上有可能对被害人随时造成人身伤亡,将被害人置于现实的危险之中,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重罚。而持假枪抢劫并不具有这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当被害人识破犯罪人是持假枪抢劫或者在事后得知是用假枪抢劫时,其恐惧心理会因由枪支带来的现实危险的破灭而得以很快恢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持假枪抢劫的社会危害性。实践中,一般都要求行为人抢劫作案时所持枪支必须经鉴定具有杀伤力,才能认定为"持枪抢劫"。仿真玩具枪作为一种玩具,显然不具有此种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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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仿真玩具枪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与"持枪抢劫"不同。
如果不考虑行为的客观表现,忽视行为人持假枪抢劫时的主观心理态度,对持假枪抢劫以"持枪抢劫"论,不但有悖立法原意,也不符合我国《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持真枪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希望或者放任他人生命安全遭受严重损害的危害后果发生,属于为达到劫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惜使用枪支射杀他人的主观心态。持仿真玩具枪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本身选择使用对人体安全不具有杀伤力的玩具枪,就说明其并没有致他人重伤、死亡的主观意图,而仅希望借助与真枪外形相似的玩具枪达到欺骗和恐吓被害人,以利于实现劫取他人财物的目的。此种主观心理状态与为达到劫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惜使用枪支射杀他人的主观心态,具有极大区别。不能因为客观上被害人不易判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真枪还是仿真玩具枪,对被害人造成的恐吓效果相似,就不论主观心态的巨大差异而一概认定为"持枪抢劫"。
3.按照《抢劫解释》的规定,"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而《枪支管理法》则明确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具体行为人所持的"枪支"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即符合公安部2010年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之规定:"(一)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四)对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能够由制造厂家提供相关零部件图样(复印件)和件号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五)对非制式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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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仿真枪,公安部2008年公布的《仿真枪认定标准》第一条明确:"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从公安部的规定来看,严格意义上的"仿真枪"不属于枪支。制式枪支无论是否能发射弹药,均不属于仿真枪,一律2478!刑法办案思路与疑难释解(第四卷)认定为枪支;非制式枪支一旦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含本数)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只有小于该数,才是仿真枪。
4.从立法原意看,"持枪抢劫"需要加重处罚,还因为其包容了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特性。
司法实践中,持枪抢劫的,一般不会再认定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这是鉴于该罪已经被"持枪抢劫"所吸收。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枪支当然不能包括仿真枪等假枪,持仿真枪等假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也要小得多。这也是一般人都能够认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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