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孟村发生的杀妻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笔者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发现了一则相似案例。该案判决告诉我们:婚姻纠纷并非恶性犯罪的“免死金牌”,一旦触碰法律底线,任何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2015年1月,高某和万某步入婚姻,刚开始生活还算美满。可后来高某因为炒股亏了钱,不仅偷偷卖掉了自己的房子还债,还在2017年后多次通过网络贷款和向亲友借钱继续炒股,结果欠下10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
妻子万某曾多次帮高某借钱还债,两人也为此经常吵架。2022年3月1日晚上,他们又因为债务问题爆发激烈争执,高某在情绪失控下产生了“干脆杀死妻子泄愤”的可怕念头。
第二天早上,高某在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走进卫生间,残忍地向万某颈部连捅数刀,导致她左颈动脉和静脉破裂,因失血过多死亡。更令人发指的是,行凶后高某不仅转走了万某账户里所有的钱,还特意网购冰柜打算藏尸。最终因为计划未能得逞,他在3月3日打电话报警,竟谎称“妻子是自杀”。
民警赶到现场后,凭借专业判断很快怀疑这不是自杀,随即控制住了高某。经过进一步审讯,高某才不得不交代了自己杀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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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高某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裁定。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我认为本案中,高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此并无争议,问题在于高某是否属于预谋杀人,以及是否成立自首,这两方面将影响其量刑。
首先,故意杀人案件中,是否预谋犯罪直接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是判断对其是否适用死刑的重要情节。高某及其辩护人辩称其行为属“激情犯罪”,并非预谋杀人。法院经查发现,案发前一晚,高某曾在手机淘宝中搜索“冰柜”、“大型冷冻品包装袋”、“大容量防水袋”等内容,明确显示其事前已有藏尸计划。
作案后,高某确实购买了冰柜,虽未最终实施藏尸,但其预谋行为已被电子证据牢固锁定。法院认为,高某因长期债务问题与妻子矛盾激化,蓄意杀人意图明确,依法认定为预谋犯罪。
其次,自首的成立需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高某在杀害其妻子后,次日自杀未果,遂拨打电话报警,但因害怕受法律制裁,报警时谎称其与妻子自杀;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高某仍然没有如实供述。后来民警根据卫生间内万某的伤势情况,判断系他杀,当场将高某予以控制。高某在被民警送至医院救治后,才交代杀害妻子的犯罪事实。
因此,法院认为高某的行为不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自首成立条件,依法不构成自首。
在文章最后,想对大家说:婚姻关系不是违法行为的“护身符”,任何人都无权以“家庭纠纷”为借口实施暴力与杀戮。理性面对矛盾,合法解决纠纷,才是每一个成年人应有的负责态度。
我是李肖峰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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