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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主题
TOPIC
支付股东的股息红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深圳市一家企业,依据股东会分红决议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请问我公司支付股东的股息红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Answer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5年8月1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企业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 你公司支付股东的股息红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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