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3年,今天,我的当事人终于拿到了无罪的《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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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给法官带来不必要麻烦,请允许我先隐去法官姓名,待方便时机公布 )
这与法官签发的14份刑事《律师调查令》是分不开的。
笔者代理的一起诈骗案件中,为了查明无罪的案件事实,在公安机关疑似掩盖核心证据的情况下,经过与法官的充分沟通,法官同意本律师的调查令申请,一共为本律师签发了14分刑事律师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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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庄玉武律师前往云南省某市,调取的证据清单及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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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辩空间日渐压缩、公权力难受限制的当下,秉持着武器对等的律师执业理念,作为刑辩律师当勇敢取证。
作为客观中立的法官,也当“权为民所用”,多为刑辩律师开具这类刑事《律师调查令》,以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
最后, 本案中, 向代表公平正义的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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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玉武律师,大成律师、合伙人,原调查记者、记者站长,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以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为主业。联系电话:138 0453 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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