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远市交通运输局与公安局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两起发生在张星镇的交通违法行为尤为引人关注。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案例一:运输公司未采取防扬撒措施,被依法处罚
2025-08-21 15:25,招远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招远市张星东村北150米对魏某驾驶的鲁L69161(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魏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等权利,魏某表示不需要申请回避。
检查中发现:魏某驾驶该车往张星运输豆渣,驾驶员未对车上的货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驾驶员魏某配合检查并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证据有现场录像、现场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日照福骏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日照福骏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最终,该公司被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予以行政处罚。
提醒广大运输企业与司机朋友:货物运输过程中务必做好覆盖、固定等措施,避免造成路面污染和安全隐患。
案例二:无证+酒驾+无牌,一男子被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2025年8月21日15时06分,招远市张星镇槐树庄村于某森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招远市张星镇杜西村762米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于某森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拘留已于8月21日起执行。
提醒: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车辆无牌均属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对他人生命财产构成威胁。请广大驾驶员严守交规,切勿心存侥幸。
小编语:
一日之内,张星镇连出两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件,反映出执法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也提醒我们每一位市民:
运输车辆应规范装载,防止扬撒;
驾驶人员应持证上路,拒绝酒驾;
电动三轮车也需挂牌上路,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出行,从我做起。希望广大招远市民引以为戒,共同维护我们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生活在招远,关注我们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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